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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

发布时间:2014-08-18 点击数:48

近日,河北省召开建筑业改革发展暨工程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提出,2014年及今后一段时间,河北全省将紧紧围绕建筑业发展改革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这一目标,加快诚信体系和统一开放建筑市场建设,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深化市场管理改革,建设良好市场环境

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会议明确,坚决取缔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各类保证金、证明,切实从制度上消除市场壁垒和地方保护。今后,省外企业在省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后,持《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和《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可以直接在河北省参加投标。

推进招投标和造价管理改革。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的业主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交易,并由项目业主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管理部门将监管重点转到承包单位资格、合同履约和质量安全上,确保工程建设活动顺利实施。同时强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和工程造价活动监管。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探索应用“定性评审、评标公开、评定分离”的评定标办法,提倡采取工程总承包发包方式发包工程,研究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的激励政策,培育河北省工程总承包企业。

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建设单位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将工程施工分标段肢解发包、指定分包;投标单位围标串标、恶意低价抢标,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未批先建、非法施工等行为。对于没有通过审查系统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视作施工图审查不合格,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坚决彻底做好清欠工作。各市、县要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对资金不到位的不办施工许可。同时要继续推进建筑劳务实名制,实现用工登记清、用工考勤清,有效预防和化解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深化建筑业发展改革,做大做强建筑业
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审批方式。会议明确,省级主管部门将按照统一部署,落实分级审查机制,进一步下放审查权限;按照委托审批的思路,将扩权县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勘察劳务和丁级建筑设计企业以及二级建造师审批交由设区市负责;试行将钢结构、防水、通信、装饰装修、园林古建等有特色的专业企业资质审查下放到有条件的市实施,省里直接发证。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方式,推进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审批,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

提升勘察设计水平,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会议要求,各市要为繁荣建筑创作积极搭建平台、创造条件,规范建筑设计发包行为、实行优质优价、保证合理设计周期,营造繁荣有序、充满文化气息的市场氛围。在建筑设计上,要坚决转变贪大求洋、追求“奇特异”以及照搬照抄“拿来主义”等做法,要因地制宜开展建筑设计工作,既要做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又要在创造富有特色的建筑景观方面下功夫,悉心创作、塑造精品,打造传世之作。

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建筑业企业以工程项目为载体,自行或者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合作,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专业施工技术、尖端施工技术攻关,加强技术积累,多创省级工法和国家级工法,主动引进、消化和吸收先进适用技术的综合集成和推广应用,不断增强施工技术能力,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要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大力推广应用BIM技术。

深化管理制度改革,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会议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加大监督执行力度。建设单位要合理确定工期和工程价格,严格现场管理、严格过程控制、严格竣工验收、严格控制造价。监理作为受建设单位委托独立行使责任的第三方,要切实肩负起工程建设管控的职责。施工企业要切实负起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定期对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加快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市场和现场联动。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标准,继续完善全省建筑类企业数据库,建立注册人员和工程项目数据库,实现三库互通,进一步夯实诚信体系建设基础。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要让企业质量安全情况与招投标挂钩,实现两场联动。另外,企业在投标报名时,不再提交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企业的守法信息由主管部门登录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查询,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方面,积极充实质量监督、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内容,优化监管系统功能。设区市以及省直管县监督机构要将新建工程报监业务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县(市)监督机构要基本实现全部安装使用监督信息系统;另一方面,推动检测试验信息系统全覆盖,加强检测数据抽查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联动。继续构建全省统一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安监机构资源共享,增强对责任主体、施工现场以及安全监管人员的实时监管。